| 22日,记者从我市民政等相关部门获悉,我市又有三项惠及城乡困难群众的政策相继出台,它们分别是《徐州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徐州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徐州市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生活救助实施办法(试行)》。 定点机构就医可得二次保障 根据《徐州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 对于医疗救助对象因患病在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就医,或需转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规定补偿后,个人负担医疗费仍然较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给予二次救助。 特殊困难可获临时救助 《徐州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实施办法(试行)》也已开始实施,此项新政的最大益处是部分不在低保保障之列,但生活确实有困难的群众,我市的社会救助体系由绝对贫穷扩展到相对贫穷,一些低保覆盖的边缘群众也被吸纳进来。 对于月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范围内的家庭,因患重大疾病等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给予最高2000元的临时救助;城乡低保对象因患重大疾病,按医保或新农合及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后仍难维持基本生活的,再给予不超过3000元临时救助;因重、大病或发生住宅火灾、溺水、雷击、车祸(无责任者)等突发性灾害,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给予1000—2000元临时救助。 重残群体也可领“低保” 对于一些无固定收入又不符合低保条件的重残人群,《徐州市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生活救助实施办法(试行)》正是给了这部分人明确的生活保障。重残人群由本人或监护人通过自愿申请,可纳入重残人员生活救助范围,其本人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救助金,且救助标准随城乡低保标准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