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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农民高德方保护文物获奖

2008-7-25 20:12:34 来源:不详 信息编辑:不详
 
       记者日前从市文化局文物处获悉,丰县赵庄镇王龙庄村闫庄东组村民高德方,因保护文物有功,被徐州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徐州市文化局奖励500元。这是《徐州市文化遗产保护奖励办法(试行)》实施以来,第一位获奖者。

  据介绍,2007年10月29日,高德方在砖瓦厂附近干农活时,发现本村一砖瓦厂工人在取土过程中挖出一副棺材及相关石碑、黑色四鼻罐、黑色软体核仁物等文物。他意识到这些文物可能有历史价值,于是一方面立即向丰县博物馆举报,另一方面采取措施,组织人员保护现场。在丰县博物馆文物人员察看现场后,他又组织车辆帮助将文物运到该县博物馆,使文物得到有效保护。后经市和丰县博物馆专家组鉴定,出土的应为明万历19年七品县令王仲川之墓,其中,黑色四鼻罐为明代实物标准器,为三级文物,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

  在得知自己因保护文物有功而受到奖励后,高德方并未显得惊喜。他说,文物是属于国家的,他这样做只是尽到了自己的本分,根本没想得到奖励。

  据市文化局文物处处长赵玉会介绍,为加强全市文物保护工作,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为我市文物保护作出贡献,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市文化局联合制定了《徐州市依法保护文物奖励办法(试行)》,并从2007年11月13日起实行。

  该《办法》规定,对有下列文物保护贡献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认真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保护文物成绩显著的;为保护文物与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的;将个人收藏的重要文物捐献给国家或者为文物保护事业作出捐赠的;发现主要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在考古发掘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在文物保护科学技术方面有重要发明创造或者其他重要贡献的;在文物面临破坏危险时,抢救有功的;长期从事文物保护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奖励包括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其中以精神奖励为主。

  我市出台《徐州市依法保护文物奖励办法(试行)》,是全省首家由政府部门制订的文物保护奖励办法,而奖励高德方保护文物有功也是徐州市乃至江苏省第一次奖励保护文物有功个人。

  近年来我市在文物保护方面取得了很大成果。2005年保护可移动、不可移动文物50余件(处);2006年保护文物20余件(处);2007年保护文物近20件(处)。此外,我市文化、公安等部门联手,进行多次打击盗掘古墓葬专项行动,沉重打击了私藏倒卖文物等违法犯罪活动。通过各种形式的文物保护行动和措施,我市文物保护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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