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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民中500万错过兑奖期 状告体彩中心案开审

2008-5-17 8:14:05 来源:中华网 信息编辑:不详
 
    本报讯 因过了28天兑奖期限未兑成七星彩500万大奖,彩民汪亮解起诉国家体彩中心和北京体彩中心一案昨日上午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审。
    
    原告提出10余条理由,要求判令28天兑奖期限的规则无效。国家体彩中心和北京体彩中心均称该规则系财政部制定,他们不是适格的被告。汪亮解的律师认为他们分别是发行方和销售方,有责任为汪亮解兑奖。
    
    原告彩民:28天兑奖期限是无效条款
    
    昨日9时,汪亮解在两名律师的陪同下走入法庭,汪亮解两眼通红,胡子拉碴,一脸愁云,庭审时基本上没有说话。主审此案的是一中院民二庭庭长高平。
    
    汪亮解诉称,去年7月29日他购买了七星彩,当日由于岳父病重,他返回安徽照顾岳父,而彩票则放在其出租房内。一个月后,他回到北京才知道中了500万。去年9月18日,他到北京体彩中心兑奖,北京体彩中心以兑奖时间超过28天期限为由拒绝兑奖。
    
    汪亮解认为,28天兑奖期限是单方规定,为无效条款,请求法院判决该期限无效。
    
    体彩中心:规则经财政部批准符合惯例
    
    对此,国家体彩中心和北京体彩中心均表示,28天的兑奖期限得到了财政部的批准,符合中国彩票发行惯例,规则合法有效。
    
    国家体彩中心代理人称,28天的兑奖期限已考虑到彩民权益,也符合国际彩票规则惯例。弃奖奖金全部进入彩票调节基金,体彩中心没有谋取私利。“彩票背面已写明须在28天之内兑奖,汪亮解作为购买彩票七八年的老彩民,对这个规则应该是知道的。”该代理人还认为,汪亮解可以通过手机、电视、报纸等了解到中奖的信息。
    
    该代理人同时表示,该规则是由财政部审批后实行的,国家体彩中心和北京体彩中心只是按照规则执行,因此两中心不是适格的被告。
    
    庭审中,原告表示可以接受法庭调解,但被告则表示按照规则办理,不能接受调解。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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